看陪審團討論案子竟然可以這么有趣。我只能說8號陪審員太牛了,1比11都能力挽狂瀾。4號眼鏡男才是最理性的,其他人包括8號多少帶點個人意見或偏見,但身為人誰不帶點偏見呢?這也正是陪審團制度的問題,電影中也提到律師為了討好陪審團會刻意避開一些問題。我對陪審團這個制度是持懷疑態度的,一般民眾太容易被律師這樣的聰明人引導或者被偏見左右,尤其美國這種反智的國家,都不讓PhD去當陪審員,嫌他們太聰明了。至于這個男孩究竟有沒有罪,我在想究竟是Type I 還是 Type II Error更嚴重,錯殺一個好人后果當然很嚴重,但錯放一個犯人的話這個犯人也有可能再去傷害更多人。好難的問題,想想都頭痛,怪不得我的美國同事被抽到去當jury一個個都愁眉苦臉。